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4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疫情防
控专项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楚
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疫情防控专
项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实际持有该控股子公司93.03%股权,同时凯龙楚兴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对公
司代偿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数额以公司对凯龙楚兴的担保金额乘以反担
保人对凯龙楚兴的出资比例为限。对于此次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
险。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
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捷 娄爱东 王晓清 乔枫革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