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发出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向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 与讨论,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的内容及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 可操作性,有利于公司抢抓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拓展业务规模,增加企业竞争 力。符合公司的利益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捷 娄爱东 王晓清 乔枫革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