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股份”)于2020
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
订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有可行性。
2、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通过本次配股,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
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配股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已
出具承诺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
发行证券预案》、《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
6、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了鉴证报告。
7、公司审议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2020年度配股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配股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独
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
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配股发行证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捷、娄爱东、乔枫革、王晓清
2020 年 8 月 2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