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
况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
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资格。提名
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证券法》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文正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
该议案提请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捷 娄爱东 王晓清 乔枫革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