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 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捷 娄爱东 王晓清 乔枫革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