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
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配股方案自披露以来,相关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
情况,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
终止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配股事项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目前,公司
生产经营正常,终止配股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终止配股事项。
独立董事:刘捷 娄爱东 王晓清 乔枫革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