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前赎回“凯龙转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提前赎回“凯龙转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 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 回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全部“凯龙转债”。 独立董事:刘捷 娄爱东 王晓清 乔枫革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