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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凯龙转债”的核查意见2021-02-0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凯龙转债”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提前赎回 “凯龙转债”(债券代码“128052”)进行了
核查,具体如下:

    一、“凯龙转债”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1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 3,288,548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32,885.48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32
号”文同意,“凯龙转债”已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凯龙转债”自2019年6月27日
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6.97元/股。2019年6月12日,公司实施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凯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6.77元/股。2020年7月15日,公
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凯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6.67元/股。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凯龙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三、本次触发“凯龙转债”赎回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2 月 1 日收市后,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连续二十一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 6.67 元/股的 130%(即 8.67 元/股),已经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凯龙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凯
龙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日前一交易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凯龙转债”进行全部赎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凯龙股份已满足“凯龙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且本次赎回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凯龙股份提前赎回“凯
龙转债”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