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娄爱东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8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娄爱东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娄爱东,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
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
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
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
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0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8 次,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6 次,本人出席了 18 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
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另外三位独立董事就相关议题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 2 月 27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计提 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13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继续延长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会议通知发出
前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通知发出前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同时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
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
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5、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向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通知发出前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对《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
资券事项》、《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对完成或超额完成 2020 年目标
任务实行奖励》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大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
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配股相关事项》、《关于公司配股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11 月 2 日,本人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9、2020 年 12 月 14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2 月 30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本人还对 2019 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
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配股相关文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0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
与委员会的工作,忠诚、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薪酬计算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完成或超额完
成 2020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公司经理班子成员 2021 年目标责任书》
等事项。
2、审计委员会
参加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工作汇
报等事项,并就 201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
计工作进展,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
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3、提名委员会
2020 年本人参加了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了审查关于董事辞职
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因工作原因及疫情影响未到公司现场,但本人通过电话
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
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同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
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
产经营管理动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
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及深交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aidong.lou@kangdalawyers.com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
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加
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更好
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
娄爱东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