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独立董事乔枫革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8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乔枫革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乔枫革,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
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能够投入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0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8 次,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6 次,本人出席了 18 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
1 次。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
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另外三位独立董事就相关议题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 2 月 27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计提 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13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继续延长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会议通知发出
前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通知发出前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同时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
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
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5、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向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通知发出前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对《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
资券事项》、《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对完成或超额完成 2020 年目标
任务实行奖励》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大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
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配股相关事项》、《关于公司配股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11 月 2 日,本人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9、2020 年 12 月 14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2 月 30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本人还对 2019 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
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配股相关文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0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
会的工作,忠诚、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参加了 6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工作汇报等事项,在年度财务报告
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以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参加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
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薪酬计算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完成或超
额完成 2020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公司经理班子成员 2021 年目标责
任书》等事项。参加了 3 次战略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报告期内的并购、投资、
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进行详细了解,审慎决策,确保公司各项
投资活动符合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本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
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
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
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
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公开
发行证券等重大事项,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本人联系方式:
fg_qiao@aliyun.com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
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加
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更好
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
乔枫革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