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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凯龙股份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本部及所属子集团公司、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财务业务层面及非财务业务层面,包括内部
环境、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组织结构、人力资源、内部审计、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财务报
告、资产管理、全面预算、信息系统、信息沟通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安全生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等方面的
控制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在内部控制环境建设,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货币资金、
会计系统、信息系统、全面预算、安全生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控制活动组织,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等方面,按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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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
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税前利润的 5%≤错报;资产总额 1%≤错报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3%≤错报<税前利润的 5%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资产总额的 1%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3%;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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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缺陷:

    ①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税前利润的 5%≤错报;资产总额 1%≤错报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3%≤错报<税前利润的 5%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资产总额的 1%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3%;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②重大经营决策未按公司政策执行,导致决策失误,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③公司重要技术资料、机密内幕信息泄密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④资产保管存在重大缺失,导致资产被遗失、贪污、挪用,损失金额巨大;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以及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为重
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监管不全面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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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经营决策未按公司政策执行,导致决策失误,产生较大经济损失;

    ③公司重要技术资料保管不善丢失、及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流动较大;

    ④资产保管存在缺失,导致资产被遗失、贪污、挪用,损失金额较大;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以及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为较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依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
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已采取相应措施进行
了整改。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立并完善了适
应公司实际情况的内控制度体系,对公司合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提供了有力
的保证。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仍需要不
断进行完善,主要表现在:

    1、应根据企业发展面对的环境变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和骨干人员进行公司规范化运作的专项
培训,不断增强规范化运作意识。

    2、应进一步根据公司发展实际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加强对员工
业务流程、操作技能及相关内控制度的培训,更好地保证员工综合素质满足内控
制度的要求。

    3、应进一步强化内审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日
常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高风险领域重要事项内部控制的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
内部控制缺陷或问题,及时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持续有效性。

    4、应坚持加强公司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
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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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
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
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凯龙股份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凯龙股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2020 年度,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
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真实、客观。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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