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 年是公司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极不容易的一年。一年来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
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
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对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监事会依法主动了解
公司财务状况,审阅了公司 2020 年财务季报、中期报和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对
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沟通和质询,并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
同时,加大了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监督力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增值;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内控制度
执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情况、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18 次董事会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了
意见,并作为监票人进行了监票。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作为监票人进行了监票。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各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延长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0 年财务预算方案》、《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3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山东天宝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完成
或超额完成 2020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
7、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采用书面审议和传真
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10、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
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
完善并合理规范;公司积极抢抓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机遇,践行新发展理念,
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加快企业发展为根本,扎实开展抗疫防疫工作,大力推
进并购重组工作,持续深化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内控能力建设,坚持技术进
步和科技创新,奋力拓展市场空间,实现了抗疫防疫和企业发展的“双胜利”,在
执行三会、安全环保、缴纳税款和劳动用工等方面没有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受到
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处罚。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检
查情况表明,公司财务运行规范,根据公司财务操作型管理要求,公司着力推进
财务机构改革,借助资金池平台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财务共享
各模块互联互通,提升了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贯彻落实相关会计政策。公
司防范经济运行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红、黄”牌制度,有效防
范坏账呆死账风险。
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人员认真勤勉的履行了章
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能够充分发挥决策和监督功能,年度内召开了 18
次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经营与风险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的制定发
展战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面对世纪疫情、罕见汛情以及严峻外部环境
的多重冲击,精准把握住了公司发展的正确方向。高管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有效落实董事会决议,促进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未发现董事及高管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内控制度管理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
通过组织专班对新并购的分子公司进行了内控制度下沉,加大内控制度检查力度
等举措,保证了内控制度较好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按权限
划分均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关联交易中按合同
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对重大投资决策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
行为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
为。
(八)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
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2020 年披露公告文件 198 份,按
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了相
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
事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
等敏感期,严格执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