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 月18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 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兴祥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135,714,069股, 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5.552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135,414,169股,占公司 全部股份的35.4738%。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299,9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786%。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 5,102,988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3368%。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5,714,069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5,714,069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5,712,269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5,712,269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方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5,712,269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5,712,269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101,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4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5,712,269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101,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4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5,712,269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101,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4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5,712,269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101,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4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80,365,77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101,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4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邵兴祥先生、林宏先生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5,712,269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101,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4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5,712,269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101,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4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完成或超额完成2021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5,712,269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101,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64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5,712,269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汪献忠、苗宝文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