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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6-26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公司
控股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荆门
市中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荆小贷”)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的
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 个月,具体还款到期日根据公司资金周转情况确定;借
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实际借款金额及利率以
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荆门市中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MA49QYH483

    法定代表人:李军

    公司住所: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 1 号(国华汇金中心)1 幢 8 楼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04 月 26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小额贷款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中荆小贷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中荆小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
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关联方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
不超过 1 个月,借款还款到期日根据公司资金周转情况确定,借款利率参照银行
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以最终协议签订的借款金额和利率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支出的需求,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
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发展。

    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
则,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2021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中荆小贷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为 0 元。
    七、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荆小贷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
的借款,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和使用上述借款。

    公司控股股东中荆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文正良先生、陈永涛先生、罗时华先生、卢卫
东先生、邵峰先生、刘哲先生为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名推
荐的董事;董事邵兴祥先生为中荆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故上述董事在审议本议案
时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
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
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宜。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
际要求,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对公司未来的成长发展有益。本次交易的借款利
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
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关于
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