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8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和审议,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持有山东凯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凯乐”)90%股权,公司
对山东凯乐具有绝对控制权。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山东凯乐
10.00%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参与山东凯乐的日常经营及管理,因此不
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山东凯乐目前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表现欠佳,公司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
险。但我们认为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后营业收入有较大提升,
具有可持续稳定的现金流,风险基本可控,且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山东凯乐经营发
展中的资金需求,促进其长远发展而做出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后续我们
将持续关注担保进展,并努力改善山东凯乐经营状况,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控
制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捷、娄爱东、乔枫革、王晓清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