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
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
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
报的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 15 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
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
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
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
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
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
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3)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
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
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
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2、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解释第15号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解释第
15号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3、解释第15号对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履行合同成本的组成。
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
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
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