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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2-09-21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保证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股份”或“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对激励对
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解除限售契合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
配体系,同时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战略导向,业务融合。结合专业和业务管理逐级分解企业战略目标和年度
重点工作任务,并贯穿于专业管理和业务流程全过程,促进企业各项业务高效运
转,确保战略目标有效落实。

    2.注重实绩,科学量化。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以实际工作业绩为
依据,按照规范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对绩效指标进行量化
评价。

    3.以人为本,强化激励。坚持公司利益与个人激励相结合、个人工作绩效与
公司组织绩效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公司的管理骨干。

    三、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
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考核体系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扣
         第一个       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上述指
       解除限售期     标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17%且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
         第二个       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述指
       解除限售期     标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17%且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
         第三个       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上述指
       解除限售期     标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17%且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注:1.上述业绩指标 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

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之前的利润总额。2.在计算

EOE、净利润增长率时,采用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

润为核算口径。3.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股权融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则在计

算 EOE 时剔除该等行为产生的净资产及净利润增加值的影响。4.根据 2020 年度公司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5,049.20 万元计算,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公司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应分别达到 5,554.12 万元、6,563.96 万元和 7,573.81 万

元。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本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

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不同的考核评价结果对应不同的绩效考核系数:
         考核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

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

授予价格回购处理。

    五、考核期间与周期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

    (二)考核周期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按照考核年度安排每年一次。

    六、考核程序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

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资格及数量。

    (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七、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

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

提出申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投资证券处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

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投资证券处负

责统一销毁。

    八、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