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9-21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核查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激
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使公司管理团队、
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与水平,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
误解之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
有聘用或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
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
对象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
名单》。
    三、《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