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2022-09-21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
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相关内容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
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核及指导意见,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
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修订前: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445 人,约占公司当前员工总人数的 10.98%。包
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
修订后: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425 人,约占公司当前员工总人数的 10.77%。包
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
二、授予股票的数量
修订前: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36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38,173.0334 万股的 4.29%。
修订后: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4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38,173.0334 万股的 3.00%。
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修订前: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权益占授予 获授权益占公司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量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罗时华 副董事长、总经理 30 1.83% 0.08%
卢卫东 董事、副总经理 20 1.22% 0.05%
刘哲 董事、副总经理 20 1.22% 0.05%
李颂华 副总经理 20 1.22% 0.05%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张勇 20 1.22% 0.05%
人
舒明春 副总经理 20 1.22% 0.05%
韩学军 副总经理 20 1.22% 0.05%
李家兵 副总经理 20 1.22% 0.05%
滕鸿 副总经理 20 1.22% 0.05%
朱德强 副总经理 20 1.22% 0.05%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孙洁 20 1.22% 0.05%
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230 14.06% 0.602%
(11人)
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
1,406 85.94% 3.683%
(434人)
合计(445人) 1,636 100.00% 4.29%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
予价值)的 40%确定。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若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监管
政策执行。
修订后: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权益占授予 获授权益占公司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量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罗时华 副董事长、总经理 21 1.83% 0.06%
卢卫东 董事、副总经理 14 1.22% 0.04%
刘哲 董事、副总经理 14 1.22% 0.04%
李颂华 副总经理 14 1.22% 0.04%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张勇 14 1.22% 0.04%
人
舒明春 副总经理 14 1.22% 0.04%
韩学军 副总经理 14 1.22% 0.04%
李家兵 副总经理 14 1.22% 0.04%
滕鸿 副总经理 14 1.22% 0.04%
朱德强 副总经理 14 1.22% 0.04%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孙洁 14 1.22% 0.04%
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161 14.06% 0.42%
(11人)
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
984 85.94% 2.58%
(414人)
合计(425人) 1,145 100.00% 3.00%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
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
值)的 40%确定。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若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监管政策执
行。
四、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修订前: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
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修订后: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
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
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
上市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上述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7%;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述指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7%;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上述指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7%;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
注:1.上述业绩指标 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
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之前的利润总额。2.在计算
EOE、净利润增长率时,采用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核算口径。3.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股权融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则在计算
EOE 时剔除该等行为产生的净资产及净利润增加值的影响。
修订后: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
上市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上述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7%
且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述指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7%
且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上述指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7%
且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注:1.上述业绩指标 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
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之前的利润总额。2.在计算
EOE、净利润增长率时,采用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核算口径。3.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股权融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则在计算
EOE 时剔除该等行为产生的净资产及净利润增加值的影响。4.根据 2020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5,049.20 万元计算,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公司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应分别达到 5,554.12 万元、6,563.96 万元和 7,573.81 万元。
六、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修订前:
本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选取 EOE、净利润增长率、资产负债率三个指标,
这三个指标是公司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及偿债能力的真实体现,是反映企业经营
效益及经营效率的核心指标。
公司从单一的地方民爆企业壮大为多元构架的企业集团,成为全国民爆行业
的重点骨干企业,是湖北省最大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86,520.99 万元、189,137.19 万元和 201,094.1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269.45 万元、
3,118.27 万元和 5,049.20 万元,公司业绩保持稳定。2020 年上半年,面对“新冠”
疫情的巨大压力,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引,积极抢抓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机遇,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
要求,以加快企业发展为根本,扎实开展抗疫防疫工作,大力推进并购重组工作,
持续深化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内控能力建设,坚持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奋
力拓展市场空间,克服了重重困难、化解了种种不利。本次净利润成长性目标以
2020 年作为基数,体现了公司对经营发展能力的信心,具有较高的激励约束力,
提高业绩考核的有效性、针对性。
……
修订后:
本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选取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EOE、资产负债率三
个指标,这三个指标是公司成长能力、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的真实体现,是反映
企业经营效益及经营效率的核心指标。
公司从单一的地方民爆企业壮大为多元构架的企业集团,成为全国民爆行业
的重点骨干企业,是湖北省最大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2019 年和 2020 年,
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89,137.19 万元和 201,094.1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118.27 万元和 5,049.20 万元,公司业绩保持平
稳增长。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 274,129.0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406.79 万元,主要原因系商誉等资产大幅减值导致。
近年,公司积极抢抓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机遇,积极参与行业并购重组,优
化产业链布局,推进高质量发展;同时持续深化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内控能
力建设,坚持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奋力拓展市场空间。2021 年因资产减值等
原因导致公司自上市以来首次出现亏损,不具有参考性,本次净利润成长性目标
以 2020 年作为基数,体现了公司对经营发展能力的信心,具有较高的激励约束
力,以提高业绩考核的有效性、针对性。
……
七、股份支付费用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收盘价、激励对象的认购
价格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5.36 元/股,假定授予日收盘价为
10.55 元/股,经初步预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5.19(=10.55-5.36)
元/股,实际以授予日测算的结果为准。
三、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假设公司于 2021 年 8 月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授予的 1,636 万股限制
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 8,490.84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
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股份支付
限制性股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总费用(万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1,636.00 8,490.84 1,018.90 3,056.70 2,589.71 1,344.38 481.15
修订后: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收盘价、激励对象的认购
价格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5.36 元/股,假定授予日收盘价为
9.19 元/股,经初步预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3.83(=9.19-5.36)元
/股,实际以授予日测算的结果为准。
三、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假设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授予的 1,145 万股限制
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 4,385.35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
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股份支付
限制性股票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总费用(万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1,145.00 4,385.35 263.12 1,578.73 1,458.13 774.75 310.63
八、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回购价格确定
修订前:
……
(四)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审议回购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五)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回购,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六)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确定:
1.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
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等相关规定,或严重违纪,
被予以辞退;
3.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
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
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不当损害;
6.发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条中“回购时市价”是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
(七)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修订后:
……
(四)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予以回购。
(五)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回购,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六)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确定:
1.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
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等相关规定,或严重违纪,
被予以辞退;
3.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
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
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不当损害;
6.发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七)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九、回购数量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调整前:
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
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价格。
……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修订后:
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
(二)配股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激励对象的配股比例(即激励对
象因持有限制性股票认配的股数与配股前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数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
(二)配股
P=(P0+P1×n)÷(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价格;P1 为配股价格;n 为激励对象的配股比例(即激
励对象因持有限制性股票认配的股数与配股前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数的比
例);P 为调整后的价格。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内容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保
持一致。同时,公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制订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更新后的《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登载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