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1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拟定、内容和审
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价格、
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同时,激
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及《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1
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激
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使公司管理团队、核心
技术人员、管理骨干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目
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捷   娄爱东   王晓清       乔枫革


                                                         2022 年 9 月 2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