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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24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为 7 名,实
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为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黄赫平
先生、邵美荣女士、欧阳茴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直系亲属,为关联监
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 8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
不符合激励条件或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185.50 万股,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合计 8.65 万股,7 名激励对象因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暂缓授予其合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82.50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25 名调整为 340 名,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145 万股调整为 950.8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333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868.35 万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7 名,暂缓授予
82.5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与经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议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黄赫平先生、
邵美荣女士、欧阳茴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直系亲属,为关联监事,对
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 否符合授
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中确定的8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或其他个人原 因自愿放
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5.50万股,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8.65万股。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因激励对象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时华、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哲、副总经理
李颂华、副总经理舒明春、副总经理朱德强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
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激励对象黄子倩之直系亲属黄赫平、楚常学之直系亲属舒
明春作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
持股票行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82.50万股,待授予
条件成就后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予以授予。公司对上述人员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定。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
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1月23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333名激励对象授予868.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6元/股,并同意暂缓
授予罗时华、刘哲、李颂华、舒明春、朱德强、黄子倩、楚常学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