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2-09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
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1,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54,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
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融资
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
协议或文件。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具体内容
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签订了
《保证合同》(编号:IFELC22DF2574F-U-01),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凯龙
楚 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与 远 东 租 赁 签 署 的 《 售 后 回 租 赁 合 同 》( 编 号 :
IFELC22DF2574F-L-01)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
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签订了
《保证合同》(编号:IFELC22DF227EG-U-01),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天宝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远 东 租 赁 签 署 的 《 售 后 回 租 赁 合 同 》( 编 号 :
IFELC22DF227EG-L-01)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
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3、公司与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城控集
团”)签订了《委托贷款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华新材料科技
(荆门)股份有限公司与荆门城控集团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订立
的《对公委托贷款合同》(编号:2022 年荆中银委贷字 TH01 号)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4、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武汉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浙商银高保字(2022)第 00104 号),
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楚兴”)
依据与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
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
议、运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而享有的对凯龙
楚兴的债权,以及凯龙楚兴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凯龙楚兴办理的应收款转让
(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浙商银行武汉
分行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凯龙楚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
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债权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
保全担保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3,3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债权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
保全担保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合同名称:《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华新材料科技(荆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务人应承担对公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罚金、违
约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为实现担保债权而已
支付或将来必然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
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计为人民币
151,500.00 万元,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 92,459.81 万元。
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1.7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