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4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3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
09:15-9:25,0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
月13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
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罗时华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116,587,921股,
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9.822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116,429,321股,占公司
全部股份的29.7816%。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158,6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406%。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
5,134,138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3133%。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6,429,321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0%;反对票数15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票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4,975,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09%;反对票数1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1%;弃权票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
计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6,429,321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0%;反对票数15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票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邓薇律师、石磊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