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03-30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凯龙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设计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及公司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
4、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邵兴祥拟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因此,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经审阅公司董事会
提交的公司分别与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邵兴祥签署的《关于湖北凯龙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
订的《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定
价公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编制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结
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论证
分析,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6、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
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8、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9、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
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
收益的摊薄效应,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
邵美荣 王玉红 王红梅
祝玉 林双庆 欧阳茴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