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娄爱东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1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娄爱东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娄爱东,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
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
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
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
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2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3 次。本人出席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的态
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因工作等原因无法出席的股东大会,本人也事先向公司进行了请假和报
备。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另外三位独立董事就相关议题共同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产
购买理财产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关于计提 2021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2021 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完成或超额完成 2022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1 年对外担保
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对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会前还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关于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关于终止部分
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关
于增加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本人还对相关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2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
员会的工作,忠诚、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了《关
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计算情况报告》《关于对完成或超额完成 2022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事项。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
门日常工作汇报等事项,并就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沟
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
查职能,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
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aidong.lou@kangdalawyers.com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
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加强与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保
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更好的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娄爱东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