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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宝山新: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9-01-25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高符生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高符生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需求,上
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
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高符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曾一龙、陈文正、王彩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