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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宝山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7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本次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祖传夫先生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需求,该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
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补选祖传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一龙 陈文正 王彩章

                                                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