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关联方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 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向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一龙 陈文正 王彩章 2021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