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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宝山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1-04-1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2302 号”文核准,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山新”、
“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14,372,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0,979,560.00 元。中
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
担任银宝山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
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Silver Basis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建兴路 5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建兴路 5 号
成立时间               2000 年 10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38,124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胡作寰
股票简称               银宝山新
股票代码               002786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般经营项目是:模具、塑胶、五金制品、电子产品、个人防
经营范围               护用品、玩具、智能家居、智能家电、智能穿戴、智慧机器人
                       与自动化设备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医疗器械、医疗
                                        1
                           器械软件及相关配附件的研发、销售、售后服务及相关配套业
                           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及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模具、塑胶、五金制品、电子产品、个人防
                           护用品、玩具、智能家居、智能家电、智能穿戴、智慧机器人
                           与自动化设备的生产;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软件及相关配附件
                           的生产;普通货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24726827W
联系电话                   0755-27642925
传真的话                   0755-29488804
邮政编码                   518108
公司网址                   www.silverbasis.com
电子邮箱                   public@silverbasis.com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18]002796 号、大华审字[2019]003975 号和
大华审字[2020]00367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资产合计                457,687.64         421,759.89        408,040.39         385,262.93

其中:流动资产          307,231.19         275,279.75        271,185.62         260,627.16

负债合计                367,624.96         327,760.40        288,504.11         269,291.40

其中:流动负债          349,502.22         294,859.52        259,620.21         228,299.11

股东权益合计             90,062.68          93,999.49        119,536.27         115,971.53
归属于母公司所
                         86,232.76          89,007.38        113,852.14         110,433.02
有者权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265,032.55           277,918.39             301,001.82          290,473.53

营业利润                  -3,306.40           -31,293.72               4,633.29             7,405.66

利润总额                  -3,413.64           -31,887.17               4,397.06             7,257.21
归属于母公司所
                          -2,595.05           -26,274.75               4,166.29             6,454.91
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63.90      12,482.97           6,838.36        -583.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53.04     -15,937.44       -24,208.06       -43,895.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134.40       5,799.41           9,411.17     36,094.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285.41       2,513.65        -7,697.46        -8,923.38

    4、合并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20 年 1-9 月      日/2019 年            日/2018 年            日/2017 年
资产负债率(合
                            80.32%                 77.71%               70.70%               69.90%
并)
资产负债率(母
                            73.25%                 71.89%               68.86%               66.86%
公司)
流动比率(倍)                 0.88                   0.93                   1.04                 1.14
速动比率(倍)                 0.49                   0.45                   0.57                 0.66
每股经营活动的
现金流量净额                   0.17                   0.33                   0.18              -0.02
(元/股)
利息保障倍数
                               0.47                   -3.29                  1.66                 2.78
(倍)
应收账款周转率
                               4.08                   4.23                   3.71                 3.99
(次)
存货周转率(次)               1.63                   1.83                   2.14                 2.46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总负债/合并总资产*10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100%
    流动比率(倍)=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倍)=(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数
    利息保障倍数(倍)=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当期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平均额

                                               3
      存货周转率(次)=当期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平均额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及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14,372,000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3 月 11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4.73 元/股。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
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
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73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6 名特定投资者,获配情况如下表: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65,327    31,999,996.71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59,408    48,999,999.84     6
         深圳德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
  3                                              14,799,154    69,999,998.42     6
         威资本云峰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吕智                                     6,342,494    29,999,996.62     6
  5      北京华清博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0,190,274   331,999,996.02     6
         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6                                               5,915,343    27,979,572.39     6
         (云图优选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合计                   114,372,000   540,979,560.00     -

    (五)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40,979,56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16,061,925.6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4,917,634.34 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认购对象
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
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5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
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

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项                               安排

                                  6
            事项                                     安排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
(一)持续督导事项
                              整的会计年度届满时止,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协助发行人完善、执行有关制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度。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的规定,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利益的内控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的制度,并对重大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分别赴各募投项目现场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调研等,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承诺事项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序,持续关注发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并发表意见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发表独立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
                              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他主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
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
                              解释或出具依据。
相关约定
(四)其他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工作。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
   注册地址:
                     集中商业(北)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099 号中国储能大厦 4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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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 彭德强、傅坦

   项目协办人: 杨露

   项目组成员: 吴坤芳、孙宇、晁艳、关睿

   电话:        0755-33522821

   传真:        0755-28777926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中天国富证券认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天国富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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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杨   露




保荐代表人:
                  彭德强                    傅   坦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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