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 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曾一龙 陈文正 王彩章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