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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为:2021 年 5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建兴路 5 号,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健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03,767,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1.29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33,572,64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1281%。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0,194,3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16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60,7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56,6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7.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8.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邓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
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会
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767,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767,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767,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与综合授
信融资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411,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0%;反对
355,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15%;反对 355,546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5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
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411,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0%;反对
355,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15%;反对 355,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5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767,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767,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767,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767,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5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767,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1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767,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12.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6
    同意 303,767,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13.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767,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指派戴毅律师、邓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银宝山新《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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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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