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6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
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0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
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
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0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
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