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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源控股: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12-28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8-134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甲方 1”)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1734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扣除承销及保
荐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6,066,037.72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393,933,962.28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货币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并入账,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8] 3-68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一)广州清远华源化工罐及印铁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华源包装(清远)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者“丙
方”)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或者“乙方”)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清远年产
3,960 万只化工罐及印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
    账号:512903863910805
    截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396,059,400 元。
    (二)咸宁华源印铁制罐项目
    公司及其子公司华源包装(咸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者“丙方”)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或者“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咸宁华源“年产 1,730 万只印铁制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具体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
    账号:8112001013020181123
    截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
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磊、刘慧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
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
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6、甲方以网银或其他支取方式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
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
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
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