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1-0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9-005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72.1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向社
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00.00 元,
债券期限为 6 年,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本次发行相
关费用总计人民币 6,066,037.7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3,933,962.28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
3-68 号《验证报告》予以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
上述募集资金。
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42,731.27 万元,本次募投
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建设期 达产期
清远年产 3,960 万只化工罐
1 32,989.91 29,652.04 2年 3年
及印铁项目
年产 1,730 万只印铁制罐项
2 9,741.36 9,741.36 2年 3年
目
合计 42,731.27 39,393.40
自 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起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 1,172.1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天健审【2018】3-408 号《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
证报告》,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1,172.1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见下表: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单位:万元
拟募集资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拟募集资金投资 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资额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合计 金额的比例(%) 额
清远年产 3,960 万只
1 30,258.64 1,172.13 1,172.13 3.87 1,172.13
化工罐及印铁项目
年产 1,730 万只印铁
2 9,741.36
制罐项目
合计 40,000.00 1,172.13 1,172.13 2.93 1,172.13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预先投入上述资金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
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72.1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资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一致,不存
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置换事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预先投入资金的使用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事宜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认为:华源控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置换事宜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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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华源控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3-408 号”《关于苏州华源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