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
并数)53,507,969.41 元,母公司 2018 年实现净利润 5,315,068.99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31,506.90元。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830,447.30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780,033,737.87元。
3、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的总股本为依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5,550,531.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
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4、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
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
整。
公司基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理念,并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
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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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中的董事、监事薪酬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相关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不存在重大遗漏,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深
入全面贯彻。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五、《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
查,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
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
事项时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18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一)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子公司除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2018 年度,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
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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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
进度,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
其衍生品、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使
用、募投项目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公司事前已向我
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
验,在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
意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
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的《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
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修订后的《公
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曹生麟
章 军
周中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