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9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苏州华源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
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
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体为:本公司,华源印铁制罐(成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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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华源包装(广州)有限公司、华源包装(天津)有限公司、苏州华源中鲈包装有限公司、华源包
装(咸宁)有限公司、华源包装(香港)有限公司、成都海宽华源包装有限公司、华源包装(佛山)有
限公司、青岛海宽华源包装有限公司、苏州海宽华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华源包装(清远)有限公司、
上海顺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华源瑞杰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太仓瑞杰包装新材料
有限公司、天津华源瑞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天津瑞杰
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常州瑞翔塑料有限公司、珠海瑞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瑞航塑料制品有限公
司、嘉善恒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
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与监督。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风险投资;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公司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
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
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
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 2018 年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该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或当期全年合并营业收
入的 1%,以二者孰低为标准确定。
重要缺陷:该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或当期全年合并营业收
入的 0.5%但小于 1%,以二者孰低为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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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陷:该缺陷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或当期全年合并营业收入的
0.5%。以二者孰低为标准确定。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包括: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
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
准确的目标;
5)未对财务报告流程中涉及的信息系统进行有效控制。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或当期全年合并营业收
入的 1%,以二者孰低为标准确定。
重要缺陷:该缺陷可能导致的财物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或当期全年合并营业收
入的 0.5%,但小于 1%,以二者孰低为标准确定。
一般缺陷:该缺陷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或当期全年合并营业收入的
0.5%,以二者孰低为标准确定。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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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6)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包括: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
偏离内部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0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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