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9-051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0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69,406,253.9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26,168,558.34
应收账款 156,762,304.44
应付票据 103,019,2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99,252,189.39
应付账款 96,232,989.39
管理费用 49,405,712.97
管理费用 78,103,595.57
研发费用 28,697,882.60
其他收益 3,589,318.74 其他收益 3,681,212.15
营业外收入 685,292.41 营业外收入 593,399.00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
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3)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 2019 年 0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
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
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
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
致的无须调整,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
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