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2-072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志聪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志聪先生出 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李志聪先生于2022年11月10 日、11月11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7%。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22年11月10日 5.90 1,680,000 0.53% 李志聪 大宗交易 2022年11月11日 5.90 2,320,000 0.73% 合计 - - 5.90 4,000,000 1.2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志聪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618弄****** 权益变动时间 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1日 股票简称 华源控股 股票代码 002787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1,680,000 0.53 A股 2,320,000 0.73 合计 4,000,000 1.2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其他 □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2,123,870 35.48 108,123,870 34.22 李志聪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123,870 6.37 16,123,870 5.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2,000,000 29.12 92,000,000 29.12 合计持有股份 37,712,330 11.94 37,712,330 11.94 李炳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712,330 11.94 37,712,330 11.9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471,928 0.78 2,471,928 0.78 陆杏珍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71,928 0.78 2,471,928 0.7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52,308,128 48.20 148,308,128 46.94 一致行动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0,308,128 19.09 56,308,128 17.82 合计 有限售条件股份 92,000,000 29.12 92,000,000 29.12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是□ 否 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是□ 否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是□ 否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因公司目前存在可转换债券转股,本文中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2年11月9日的总股本315,977,445股为准; 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李志聪先生、李炳兴先生、陆杏珍女士作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事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备查文件 1、李志聪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