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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5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厦门瑞尔特
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
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认真审阅了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经充分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的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7 年半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
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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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公司拟开展外汇期权交易,与日常
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可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预防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降低财务费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了解和核查,并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风险。

    五、会议的审议、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厦门瑞尔
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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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肖 伟:____________   陈培堃:__________   潘   越:____________
                                                   2017 年 8 月 11 日
                                                   (本页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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