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1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厦门瑞尔特卫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我们认为:
1、张剑波、王兵、邓光荣、赵晓虎、陈绍明、陈雪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
件。
2、陈雪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条件。
我们同意:
1、同意聘任张剑波、王兵、邓光荣、赵晓虎、陈绍明、陈雪峰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同意聘任陈雪峰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开展需
要,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领域,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1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潘 越:____________ 邹 雄:__________ 肖 珉:____________
2018 年 5 月 9 日
(本页以下空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