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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尔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18-061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0月29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详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
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
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
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
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
起执行。
    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
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