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19-010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特”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收到股东罗远良先生、王兵先生、张剑波先生、邓光荣先生(以
下合称“四位股东”)提交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的通知函》。四位股东经友好协
商于 2019 年 4 月 8 日签署《关于解除一致行动的协议》,四位股东的一致行动
协议于 2019 年 4 月 8 日终止并同时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其履行情况
四位股东于 2012 年 5 月 19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并于 2015 年 6 月
2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补充协议》替代《一致行动协议书》。四位股东约
定并承诺,在瑞尔特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
对瑞尔特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投票权及决策权保持一致,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批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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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章程;
11、对聘用、解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13、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4、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同时,四位股东约定并承诺,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中行使一致提案权、表决权。
截至本公告日为止,在上述协议有效期间内,四位股东严格遵守约定。四位
股东均充分遵守了关于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
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情况
四位股东经友好协商和沟通,于 2019 年 4 月 8 日签署《关于解除一致行动
的协议》,四位股东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19 年 4 月 8 日终止并同时解除一致行
动人关系。
四位股东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瑞尔特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
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及董事权利, 履行股东及董事义务;就瑞尔特股东大会
及董事会的表决事项, 独立行使表决权。
三、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及其任职情况如下:
序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职务
号 名称 (股) (%)
1 罗远良 32,640,000 12.75% 担任董事长
2 王兵 32,640,000 12.75% 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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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剑波 32,640,000 12.75% 担任董事、总经理
4 邓光荣 32,640,000 12.75% 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5 王伊娜 7,680,000 3% /
6 庞愿 7,680,000 3% /
7 张爱华 7,680,000 3% /
8 傅文明 7,680,000 3% /
9 罗金辉 6,720,000 2.63% /
10 谢桂琴 5,760,000 2.25% /
11 邓佳 5,760,000 2.25% /
四位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任何一位股东均无法凭借其所持股权
单独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任意
一人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都无法达到对公司实际控制的要求,公司将
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本次四位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违反各自承诺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引起
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上市公
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
识产权等方面仍保持独立。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一致行动的协议》 ;
2、《关于解除一致行动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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