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19-019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409,600,000 股, 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变更为 409,600,000 元,应当相应修改《厦门瑞尔特卫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 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条款 本次修改前 本次修改后 修订依据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注 册机关名称 第二条 公司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 公司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 变动的实际 方式设立, 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方式设立, 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情况修改 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6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960 万元。 根 据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 公司股份总数为 25,600 万股, 均为普通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960 万股, 均为普通 第十八条 积金转增股 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本方案进行 修改 第二十三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 根据《中华 条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 人民共和国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 司 法 (2018 年修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订)》第 142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条修改 并; 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司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根据《中华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人民共和 方式之一进行: 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 公 司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 应 当 依 照 (2018 年 条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 修订)》第 (二) 要约方式; 行信息披露义务。 142 条 修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根据《中华 条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 人 民 共 和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国 公 司 法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2018 年 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 修订)》第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142 条 修 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议决议。 改 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 购的本公司股份,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 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 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 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 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 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 工。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 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根据《深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证 券 交 易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 所 上 市 公 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司股东及 第二十九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 董事、监 条 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事、高级管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期届满前离职的, 应当在其就任时确 理 人 员 减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持 股 份 实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施细则》第 (一)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12 条修改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 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 (三)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 规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根据《中华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人民共和 出决议; 出决议; 国公司法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十条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018 年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修订)》第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42 条 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改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交易事项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对外担 交易事项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对外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十五) 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司股份事项; 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 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公开披露。 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七十八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准则(2018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条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年修订)》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 16 条修 改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和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制。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任期 3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 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 在任期届满以前,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 在任期届满以前, 股东大会可以解除 根据《上市 解除其职务。 其职务 。 公司章程 第九十七 指引(2019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至本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至本届 条 年修订)》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第 96 条修 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改 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 事职务。 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 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人员兼任, 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 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六)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根据《中华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人 民 共 和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国 公 司 法 第一百〇 司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 (2018 年 八条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 修订)》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142 条 修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改 交易等事项; 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 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 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 但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根据《中华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人 民 共 和 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有三 国 公 司 法 第一百二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 (2018 年 十条 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修订)》第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半数通过。 142 条 修 改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 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 董事会会议, 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 事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事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根据《上市 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 公 司 治 理 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 第一百二 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独立董 准则(2018 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十四条 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代 年修订)》 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 第 22 条修 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 改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 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 根据《上市 第一百二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公 司 治 理 十六条 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 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 准则(2018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年修订)》 并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第 38 条修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改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 根据《上市 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 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 公 司 治 理 第一百二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准则(2018 十七条 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年修订)》 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第 38 条修 应占多数。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改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要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要 根据《上市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 公司治理 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第一百二 准则(2018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十八条 年修订)》 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第 38 条修 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 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 改 董事应占多数。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 根据《上市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各专门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各专门 公司章程 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第一百三 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指引(2019 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十条 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年修订》第 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各专 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107 条 修 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 改 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上市 公司章程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第一百三 指引(2019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 十三条 年修订)》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 126 条 修改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 根据《上市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 公 司 治 理 第一百四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 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准则(2018 十条 务等事宜。 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年修订)》 第 28 条修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改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 根据公司注 第二百〇 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册机关名称 四条 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 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 变动的实际 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情况修改 除上述修改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它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