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上市公司协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
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即将审议的《关于续聘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聘任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计
力量较强,执业规范,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该公司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 越:____________ 邹 雄:__________ 肖 珉:____________
2019 年 4 月 22 日
(本页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