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2019-04-23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阅后认为: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内部控制
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风险评估、 内
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控监督、内控制度的完善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详
细介绍和说明,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运行现状的客观评价。
综上所述,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实事求是,并且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的实际情况。
监事(签字): 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崔静红 吴玉莲 卢瑞娟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