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4-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及落实自查表进行了
全面、认真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瑞尔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瑞尔特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
等进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等方面的内部控
制,并根据自查结果填写了《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
二、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2018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
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
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了沟通,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瑞尔特填写的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
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尔特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内部控制 制
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
相关的相对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允新 陈 青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