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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尔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71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
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
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 、 2020 年 1 月 14 日 至 2020 年 2 月 2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内部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2月3日公司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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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最终向 114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
票 887.30 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17%。公司本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 年 3 月 13 日。
    7、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4,0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 3.1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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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9、2021 年 1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股份总数由 418,473,000 股变更为 418,329,000 股。
    10、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权益失效的公告》,宣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00.00
万股不再授予,预留权益失效。
    11、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 11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61.27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6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1 年 5 月 15 日,公司
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5),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
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13、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6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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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1,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 3.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光照、范振林、洪其城、崔云、
徐庆远、甘亮,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根据《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
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
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自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至今,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公 司 本 次 回 购 注销 已 离 职激 励 对 象 已获 授 但 尚 未解 锁 的 限 制性 股 票 共
311,500 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18,329,000 股变更
为 418,017,500 股。
    3、回购价格及其调整说明
    根据《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
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
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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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至今,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
   益分派和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两期权益分派均进行派息,未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418,473,000 股为基数, 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2.00 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3,694,600.00 元人民币
   (含税)。”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418,32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基于上述分红派息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3.35-2.00/10-1.50/10=3.00 元/股(按小数点后保留
   两位计算)。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 934,500.00 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
   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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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2,818,600       38.92%       -311,500     162,507,100       38.88%

股权激励限售股             6,116,300      1.46%        -311,500        5,804,800      1.3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5,510,400       61.08%               0    255,510,400       61.12%

三、股份总数            418,329,000    100.00%         -311,500     418,017,500    100.00%

   注:1、上表中部分明细与合计数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的 6,000 股限制性股票尚在办理过程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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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股本结构仅以当前的股本情况计算,具体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影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光照、范振林、洪其城、崔云、
徐庆远、甘亮,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前述 6
人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311,500 股,回购价格为 3.00 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
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光照、范振林、洪其
城、崔云、徐庆远、甘亮,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办理完毕
离职手续。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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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
注销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 6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范光照、范振林、洪其城、崔云、徐庆远、甘亮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311,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厦门瑞
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
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4、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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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5、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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