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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宇通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
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1、根据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并同
意向 15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383.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3.85 元/份。
    三、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且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敏珊、龚书喜、朱辉煌
                                                      2020 年 10 年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