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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宇通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2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因为制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背景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推行本次激
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与效果,所以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 50 万份股票期权未能在股东大会通过该激
励计划的 12 个月内授出,已自动失效。拟办理注销的股票期权为已向 154 名激
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383.50 万份股票期权,符合注销条件。本次终止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与之相关的《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敏珊、龚书喜、朱辉煌
                                                      2021 年 10 年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