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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宇通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24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1-055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吴中林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213,881,80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30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13,618,59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23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63,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64,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7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63,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7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议案 1.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81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3%;反对 57,3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5343%;反对 57,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968%;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68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560,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5%;反对 90,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6239%;反对 90,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7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